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而此前全国多地曾推行“以房养老”,但尚未有进展。该意见出台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民纷纷热议。
□本报记者 高潮/文 陈元才/图
本期嘉宾
林翅:国家心理咨询师
黄小访:晚报忠实读者
邓京瑶:海南大学学生
何立珍:公司职员
阿梅:学校老师
张旭: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陈剑: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焕: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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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改善老人生活质量
林翅:“以房养老”这倒是养老新模式。现在的老人大多靠子女养老,或者靠新农合和城镇社保制度保障。不过,靠子女养老有风险,一些子女不见得就很孝顺,经常看到老人没人管,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新闻。老人依靠新农合和城镇社保每个月领取的钱不多,常不够花。我觉得,老人要是能以房养老,每个月可以从银行获得一笔固定的钱,可以改善生活质量,让老人活得更有尊严。再说,老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子女也就不能“啃老”了,这有助于子女独立,减少过度依赖父母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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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会背负舆论压力
黄小访:在我国,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老人要是生活本来就很好,家庭和睦,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以房养老”的话,别人会以为子女不孝顺,让子女无端受他人指责,背负舆论压力。我觉得以房养老适合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条件允许的话他们可以尝试,的确可以解决这类老人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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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我国国情行不通
邓京瑶:我以前看书留心过“以房养老”的话题,记得最早起源于荷兰,在美国发展最为成熟。现在在国外以房养老的模式很吃香,网上有个段子:一个美国60岁的老太太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每月多了几千美元收入,她去各地旅游都是银行“报销”的,银行等她去世后,再收回这套住房。我总结了下,“以房养老”能够推行的都是经济较发达、法治较健全、国民信用度较高的国家。我觉得在我国暂时还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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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咋办
何立珍:在中国买房子跟美国不一样,人家买的房子是个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我国目前的制度规定,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如果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续期就必须重新批准,还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要不然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这样谁还敢把房子抵押了养老,靠个人奋斗买套房子,基本到要退休时才能还清房贷,要是活到百岁以后,都不敢保证房子还是自己的,更别说以房养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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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风险大
阿梅:虽然住房反抵押贷款有比较丰厚的收益,但风险也比较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会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的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这中间涉及多方,需要公正公平评估,要是他们信誉度不好,则可能导致暗箱操作等。再说,房产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老人预期寿命和利率也不稳定,房屋也有损耗等。退一步讲,要是老人活得越久获得的收益就越大,金融机构就要多支付钱,要是他们信誉不好的话,风险还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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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易要留给子女
张旭:我奋斗一辈子就是为了买套房子,还清房贷的时候积蓄基本也花光了,怎么可能会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再送给别人呢。现在买套房子多不容易,房子将来还会涨价,房子肯定是当遗产留给子女,这样他们生活压力也小点,当父母的也算是尽了一份责任。以后养老可以靠子女和社保保障,我觉得这样就够了,子女本来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把他们养育成人,他们也要尽点孝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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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社会医疗保障才是关键
陈剑:现在房价这么高,房子不是每个人都能买得起的,有的人一辈子都租房住,与其“以房养老”不如把医疗服务搞好。每个人都会生病,有些人因病致贫,有些病真是看不起,更不用说老年人了。老年人上了年纪,身体毛病多,好多人都需要长期服药,要是生场大病,花钱就更多了,现在虽说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但报销有一定的比例,而且有报销名目的限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能报销。
我70多岁的父亲生病住院花了1万多元,但是新农合报销部分还不到2千元。我觉得,把医疗服务搞好,就可以把看病治疗的费用省下来,给老人用来养老。“以房养老”听着好,其实可操作性并不强,再说,医疗服务关乎到全社会,弄好了,全民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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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尝试
才知是否适合
曾焕:我觉得以房养老肯定是有利有弊,但作为一个新鲜事物,需要大胆尝试,才知道适不适合,要是不适合的话,到时候再废除也还来得及,不能现在就把它一棍子打死,扼杀在摇篮里。老年人遇到的问题,年轻人是体会不到的,一辈子辛辛苦苦好不容易买套房子,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让自己受益,也算是老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