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娜号”隶属于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于当地时间13日16时由韩国济州开往仁川。12日,与海航存在债务纠纷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济州地方法院裁定扣押“海娜号”。
一桩普通的债务纠纷,一起正常的法律维权,如果不是涉及上千无辜消费者,本不会闹得这么大。
“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任何不顾消费者利益,企图以消费者利益做筹码解决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北京执业律师赵瑛峰表示,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一条底线,即不能损害无过错第三方权益。“神仙”打架不能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