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胡乾华 刘英杰)学生李某某准备处理之前自制的一爆炸物时,爆炸物突然发生爆炸,导致楼下宿舍两名同学受伤。记者今天获悉,美兰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五一”节期间,海南某技校生李某某在家自制了一个爆炸物准备有空时去海边炸鱼,制作完成后将该爆炸物带回其就读的海南某中专学校。
2013年5月13日凌晨零时许,李某某因无暇去海边炸鱼,便想从其宿舍房的窗户处将该爆炸物扔下楼,试图以爆炸物碰撞地面发生爆炸的方式销毁。后爆炸物碰到2楼宿舍窗户爆炸,玻璃碎片将正在2楼宿舍休息的翁某某、叶某某二名学生的脚部划伤。
2013年5月16日,民警在海南某中专学校将李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