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赵莎)今年8月份起,我省部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试行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经过试运行期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全面铺开的条件,从即日起,全省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全面推行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为满足群众就近办理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从8月15日起,海南省交警总队决定试行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的试点单位为:海南省交警总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琼北、琼南车管所及海口、三亚、琼海交警支、大队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自试行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以来,全省共办理12000余省际异地处理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受到广泛好评。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受理范围:我省机动车在外省(市、区)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应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记分。
处理流程:1、确认是否有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通过交警部门的邮递告知、互联网查询、办理车管业务告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等各种途径获知车辆在外省(市、区)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2、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人对其省际异地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到试点受理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窗口接受处罚。有异议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必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需要携带证件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