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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刘英杰)因朋友被于某无意吐了口水,商某与于某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将于某多处打伤。记者今天获悉,美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4月4日凌晨,商某与崔某、陶某三人吃完夜宵回家,走到海甸岛得利路和海岸路交叉路口处,经过于某的汽车时,坐在车内的于某吐口水吐到了崔某身上,双方发生口角。后商某上前劝架,但于某从汽车上拿了根伸缩铁棍追打商某,并在商某左肩部打了一棍,崔某看见后就过来与商某一起殴打于某。打斗过程中,商某抢过于某的伸缩铁棍和崔某一起对于某进行殴打,并将于某打倒在地,造成其额部、手部、腿部等多处受伤,事后二人逃离现场。2013年5月8日,商某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