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改革,使群众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杜宇
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已全面完成
问:您能否先介绍一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的目标任务。2011年和2012年已经开工了1800多万套。2013年,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截至11月底,已全面完成了这一任务。据各地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国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500万套以上。
问:近期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好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政府必须“补好位”,为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当前,我们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改革。首先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改革,使群众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为群众提供便利
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这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好处呢?
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顺应群众意愿,符合各地实际,通过并轨运行会给今后住房保障工作带来积极推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以方便群众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型住房,但面向的群体不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并轨运行后,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给群众申请带来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给群众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原来的两类房源合并成公共租赁住房一类房源后,在分配上给了群众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
三是给在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带来了方便。按照以前保障房管理,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群众,需要退出廉租住房后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这给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轨运行后,原廉租住房对象即便是收入提高了一些,通过适度调高租金仍可以居住在保障房中,继续享受保障。
四是优先解决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并轨运行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将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序,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他们实行租金减免政策。收入低的家庭,租金减免多一些,收入高的家庭,租金减免少一些。
共有产权保障房有助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问: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新型保障房。对于这类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持何种态度呢?
答: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及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变得突出。
为此,一些地方开展了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探索。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的活力。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