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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星实业公司(识别码为46010028398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的应纳税款1553915元,限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海口市地税龙限纳字[2013]第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