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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6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刘琼 周强)陈志高酒后向人索要香烟,因觉得对方态度不好,竟持刀将对方刺死。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二中院对因琐事杀人的罪犯陈志高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44岁的陈志高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是一名农民。2012年5月8日下午,陈志高酒后称其手机摔坏,携刀到儋州市琼岛制品厂向李某索要钱财,并扬言要杀死李某。后陈志高向在场的该厂股东的儿子刘某要香烟抽时认为刘某态度不好,便跟着刘某来到该厂锯木棚处,趁刘某不备,左手从刘某身后勒住其脖子,右手持刀刺中刘某左胸部一刀。刘某挣脱后逃跑摔倒,陈志高追上去继续用刀捅刺刘某,陈志高欲继续捅刺刘某时被他人拦住,遂逃离现场。刘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