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赔偿40万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李银)记者日前从省保监局了解到,我省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对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每生每年最高赔偿40万元,为学生提供风险保障。
据了解,我省校方责任险投保率不断提高,学生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提高到40万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业务经营上取消共保模式,实施区域划片经营,引入服务竞争,实行动态管理。2013-2014学年,校方责任险共为海南省的1467所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131.45万名学生提供风险保障。
此外,海南在校车安全管理领域也积极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明确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