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华春雨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党领导和推动的改革事业越是向纵深推进,越需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从政绩考核告别“唯GDP”到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字当头,进一步深入展开。
培养选拔好干部
改进考核“指挥棒”
2013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了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从此“好干部”成为党的建设领域高频使用的“热词”。近5个月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围绕新时期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树立更加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新疆、西藏等地明确提出把政治上强作为首要标准,大力选拔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干部。
———很多地方提出大胆启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引导干部始终做到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
端正导向、扶正抑偏。根据中央要求,中组部制定印发了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 (下转6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