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林菲 实习生吴小莹)市民姚先生将房子出租,可几个月的租金却迟迟拿不到。
姚先生说,去年4月1日,他将自己在滨濂横路三友新村的一套房子租给兰女士,两人签订协议,租期为一年,每月支付房租850元,并且将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若兰女士不按时缴纳房租,姚先生可解除租赁关系,押金作为违约金。虽然是兰女士租的房子,但实际是董先生居住,每月都按时缴房租,因为信任,姚先生同年8月为房子更换新锁时,把配的3套钥匙都给了对方。
今年1月,姚先生发现本该在上个月底缴纳的房租却迟迟没交,便联系对方。兰女士说,自己当初是为秦淮府酒店租的员工宿舍,现在自己辞职了,让姚先生到酒店找负责人。姚先生称,他去了6次酒店都没能拿到拖欠的房租,而他没有钥匙也收不回房子。
3月6日,记者来到金贸西路秦淮府酒店,酒店店长李女士称,当初是前任店长兰女士跟姚先生租了房子,但是兰女士辞职时没有把合约交接给她,姚先生来酒店找她的时候,她已明确表示今年1月起就不再租了,根据合同,酒店违约,押金就当做违约金赔偿。但是姚先生不接受酒店退租的说法,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李女士称,酒店没有做好交接工作,存在一定失误,她会向上级请示支付一个月的房租给姚先生,如果姚先生不同意,只能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