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记者光明)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到2015年底,完成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年度优良天数达95%以上。全省各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海口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三亚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4年水平。
《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