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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8日讯(记者李晶晶)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海南省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信息档案资料保存50年。
《细则》指出,产前诊断技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细则》要求,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此外,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信息档案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