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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逾期未办理的
出口退税可延期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介绍,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由于非自身的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单证而不能申报退(免)税问题,今年3月,曾发布公告规定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申请情形以及办理程序。根据公告,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