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42人死亡客车燃烧事故案终审
两责任人仍判无期
本报讯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发生的造成42人死亡的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相关责任人杨立论、杨立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另外5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的判决。
2011年7月22日凌晨,一辆从山东威海驶往湖南长沙的大客车在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发生燃烧,共造成42人死亡,5人受伤。之后,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经河南、山东两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基本查清此次事故系有关人员违反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包装和运输规定,非法使用卧铺客车运输应由冷藏车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工产品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