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满足以上1、2、3、4、5、6项条件的驾驶员,企业必须直接留用;满足以上1、3、4、5、6项条件,2012年度和2013年度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有一年为“AAA”一年为“A”的驾驶员,企业可根据驾驶员的平时表现和企业需求可以直接留用。
替班司机可聘用
在本次车辆更新时,对未必留用的“其他驾驶员”(指的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内未被企业直接留用的在职驾驶员和在职临时替班驾驶员)聘用要求作了细化:1、具有有效、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海口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2、在出租汽车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且在海口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被评为“AA”以上的驾驶员;3、经营期间,一直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由各企业提供,运管处复查);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及未被列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的驾驶员;5、两人自愿组合成一组或同意与其他留用(新录用)驾驶员组成一组;6、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值得关注的是,近五年受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个人),并满足以上条件的临时替班驾驶员可以直接聘用。
业外人员可应聘
除目前行业内的驾驶员外,非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也可以参加应聘,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有效、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海口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男性年龄在55周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年以来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两人自愿组合为一组。
意见强调,本轮出租汽车更新后,按双班制每车招聘两名驾驶员。驾驶员的招聘按照先确定原驾驶员留用,不足部分在本企业内的其他驾驶员中公开招聘,仍然不足的依次在行业内其他驾驶员、社会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