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谈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进展
清理省部级干部229人次
2013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规范清理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进展如何?
答:《意见》下发后,中央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文件精神都充分知晓。各地各单位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形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甄别,并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坚持从严审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力争规范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对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干部已经办理完免职手续,不在企业兼职;还有少数干部正在按有关法律规定,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
问: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有什么成效?
答:总体来看,这次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涉及面广、力度大、成效明显,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这项工作对于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建立良好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规范清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基本做到了应清则清,《意见》对企业兼职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约束作用。领导干部普遍感到思想上受到了触动,行为上受到了规范,有利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同时还对部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问: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工作结束后,《意见》是否还会继续贯彻执行?
答: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代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到此结束。《意见》仍然要坚决执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取酬;在企业兼职的干部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