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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4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坤坤)6年间,临高女子曾某荣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等为由,向同案的团伙成员严某芳等6人和被害人李某娟等10人非法集资6027.7081万元。昨日,市中院对该案公开一审宣判。
自2005年至2011年,35岁的曾某荣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承包国际航线有高额回报为由,以利息回报为诱饵,向严某芳等6名被告人及李某娟等10人非法集资。严某芳、孙某等6人见有利可图,除了本人筹集资金投资给曾某荣获取利息外,还宣传曾某荣的包机生意回报稳定,向许某靓等人吸收巨额资金转借给曾某荣,从中赚取利差。
法院判决曾某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