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共计732.56万元
本报6月4讯(记者陈敬儒)新生婴儿落地参保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记者获悉,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至今年4月,已有2000人次新生婴儿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3年我市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的新生儿人数合计3401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的新生儿合计1204人次,医疗费用总额880.81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444.58万元。2014年1-4月,我市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的新生儿人数合计982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的新生儿合计796人次,医疗费用总额538.57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287.98万元。
按照规定,我市户籍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非我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且居住在我市的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均可在我市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到在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出生证、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参加我省(市)医保的有效参保凭证及身份证、在海口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在居住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缴费。各区社保中心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4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参保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目前我市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缴纳出生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共需缴纳80元,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儿免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