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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少年犯罪受审
堂兄代理出庭
本报6月4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娜 冯泽舟)未成年人黄某犯罪受审,父亲去世,母亲语言不通,堂兄代理出庭。万宁法院在审理该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未成年人黄某喜好打游戏机赌钱,因缺钱花,两次潜入邻居家盗走现金4000元。万宁法院在案件调查中发现,黄某父亲去世,母亲为越南女子,语言不通,不适合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即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当事人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办案法官发现黄某的堂兄符合作为合适成年人的条件,便指定其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万宁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