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被判死刑
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16日电(记者曹志恒 于涛)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纠集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恐怖组织。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与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后多次前往各地寻找枪支和爆炸物,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聚集宣誓,共同预谋到北京实施爆炸、杀人等恐怖活动。(下转2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