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7日讯(记者光明)为保障食糖市场运行基本稳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实行国家支持制糖企业储存糖的政策,并于近期下达全国2013/2014年度制糖企业临时储存计划数量共计300万吨。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临时储存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对按储存计划要求完成承担储存任务的制糖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临时储存糖,是指我省根据国家下达的临时储存计划而储存的国产白砂糖。临时储存糖入储品种为符合国家标准GB317-2006一级及以上,由我省制糖企业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的白砂糖(不包括外省的食糖和进口加工的食糖)。
《海南省临时储存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榨糖高峰期和消费淡季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提出启动收储时间、计划及投放数量等,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储存计划要求完成承担储存任务的制糖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年中央下达的临时储存糖计划和补贴标准等因素,从中央补贴资金中核定下达。记者了解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实行国家支持制糖企业储存糖政策显示,中央财政通过银行贷款贴息方式,统一按照5100元/吨的价格全额贴息地方贷款收储白砂糖,利息按照6个月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和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