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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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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申请后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入户
海口明确购房入户办理程序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光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天发出《关于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通知》,明确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所需入户材料,到该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该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入户。

  市住建局就申请办理手续明确购房入户条件为: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入户人员条件,须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入户人员不超过 5人(含)。

  购房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同时强调,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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