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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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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楼上的修理还是楼下的请人修理?费用该谁出?
屋顶漏水住户苦不堪言

  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李云川)7月7日,黄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屋顶漏水多日,找过物业及楼上住户,可问题依然没能解决。维修经费该由谁出?问题陷入僵局。

  7月7日,群上路美舍小区12楼业主黄先生说,卧室屋顶有两条长长的裂纹,裂纹处挂着几滴水珠。黄先生说,这房是他2006年买的,2009年台风过后,房屋开始渗水,他最初以为是外墙渗水,2011年对外墙渗水做过处理。后来卧室屋顶上又出现裂纹,两个月前,裂纹处也开始渗水,因水珠掉到床上,他只好将床移开,哪知裂纹越来越长,滴水越来越多,他多次就此事找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人员派人处理,认为是该楼顶楼13楼渗水到外墙,后经外墙渗到黄先生家所致。黄先生说,他无法证实物业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可房屋漏水问题始终没能解决,长期住在漏水的房屋里实在苦不堪言。

  美舍名家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蒙亚二说,接到反映后,他们马上到场查看,认为是楼房最顶层13楼楼顶渗水,然后通过外墙渗下来,此事与开发商修建的房屋质量有关。事发后,他们找13楼住户协调,对方同意对开裂渗水处进行处理。如果是13楼楼顶漏水,修补13楼需由13楼住户出钱,如果12楼房屋顶渗水需要修补,则由12楼和13楼住户共同出资修补。

  黄先生楼上的住户表示,当初他们以为只是黄先生的卧室有小裂纹,他们便同意修补,哪知现在又认为是13楼楼顶渗水,因13楼为整栋楼的顶楼,为公共部分,他们认为应动用小区住房维修资金维修。可小区现在没有物业委员会,很难获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使用小区维修资金修补楼顶,他们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美兰区房屋保障中心副主任杨典华表示,商品房在5年保质期之内,房屋出现相关问题应由开发商处理,5年后出现问题则由小区负责处理,因房屋楼顶属于公共部分,应由居住在该楼的所有业主共同维护,业主们可申请使用小区住房大修资金,但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再由物业向市住管部门提出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物业法没有对房屋维修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好建议房屋维修费在3000元以内的由物业管理处出资,在2000元以内的由业主出资,若非公共部分需要维修,比如楼板漏水等由楼下住户出资处理,或者双方及多方协商处理,只有维修公共部分费用较高的,才申请使用住房大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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