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记者光明)近日,省水务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记者了解到,我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0.8元每立方的已有10个市县,其他9个市县正在着手开展调价前期工作。
今年上半年,继乐东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后,儋州市从7月1日起调整那大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0元每立方调整为0.80元每立方,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0元每立方调整为1.10元每立方,至此我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0.8元每立方的已有10个市县。
按照省政府要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到位的市县,尤其是居民收费标准尚停留在0.4元每立方的市县务必今年年底前完成调价工作,促进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