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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翰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98707143)
你公司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限你公司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龙地税限改〔2014〕17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