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万众一心 重建家园

03版
万众一心 重建家园
 
标题导航
海南停止实施24项行政审批
贴息贷款 助美兰农业生产自救
受灾群众安心建家园
公 告
电动车违规充电个人最高罚一千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4年7月31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违规充电个人最高罚一千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口市消防条例》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陈敬儒)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行车充电,校车不配备灭火器材,房屋租赁合同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将被罚款。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口市消防条例》,明确禁止以上行为,违者或将被罚款。

  禁私拉电线插座充电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应配备应急设施

  同时,条例还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单位通勤车、校车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逃生救助装备等应急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对司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违反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单位通勤车、校车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万众一心 重建家园
   03版:万众一心 重建家园
   04版:万众一心 重建家园
   05版:要闻
   06版:都市
   07版:国内新闻
   08版:国际新闻
   09版:今日热读
   10版:经济
   11版:汽车周刊
   12版:汽车周刊
   13版:汽车周刊
   14版:汽车周刊
   15版:汽车周刊
   16版:体育新闻
海南停止实施24项行政审批
贴息贷款 助美兰农业生产自救
受灾群众安心建家园
公 告
电动车违规充电个人最高罚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