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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0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陈松松 靳铁志)海口男子秦某被陌生人王某的电动三轮车不小心轧到了脚,双方发生口角,秦某竟一怒之下持刀砍伤王某。
1月21日10时许,30岁的秦某在琼山区红旗镇文明东路红旗镇农贸市场大门路段,被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轧到脚,双方发生了争执。秦某一怒之下从附近卖刀具的地摊上拿起一把菜刀,将王某的左后肩胛砍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5月26日,秦某主动到红旗派出所投案,且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万元,取得王某的谅解。
琼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秦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