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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0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娜 康忠强)男子王某砍人重伤而外逃十年,最终仍是难逃法律制裁。
2004年4月,王某准备出港捕鱼,在港口遇见符某,因为琐事两人争吵起来。随后,王某驾船出港捕鱼,符某也坐上了一艘客运小船。王某行驶至松涛水库时,船发生故障,正好撞上符某所乘坐的小船。王某看见符某,恼羞成怒,将撑船的竹篙直接扔向符某,同时手持钩刀跳到符某船上,奋力向符某砍去,符某用竹篙一挡,竹篙被砍断,王某继续向符某挥刀砍去,砍伤符某右手。符某上前抱住王某扭打起来,王某又挥刀砍伤符某左小腿。经鉴定,符某右手属重伤,左小腿属轻伤。闻知情况的王某则逃之夭夭,这一逃就是十年,直到2014年初被公安局逮捕归案。
近日,白沙法院审理此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