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记者陈敬儒)今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费从8月16日开始征缴。即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咨询、登记并缴费。
新生儿户籍不在海口也可参保
记者了解到,今年海口市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目标任务为:确保全市参保率不低于95%,全市完成参保人数50万人。今年海口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由“四类”变为了“七类”,新生儿户籍不在海口,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落地参保”。具体参保范围为:海口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海口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海口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海口市户籍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海口市户籍人员);海口市户籍的新生儿;非海口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海口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并且居住在海口市的。
今年居民医保费的缴费和信息录入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其中8月16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缴费时间,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信息录入时间。
明年起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90%
参保城镇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下转4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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