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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5日讯(记者李传华 通讯员钟坚)由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的地方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针对海南省独特的地理环境特点和国际旅游岛的安全生态环保需求,为提高全省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标准,省消防总队积极作为,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订,完成了地方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编制工作。据介绍,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规定等要求。同时参照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并立足海南消防安全的实际需要、在充分的实地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