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后几乎“焕然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准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专家称,这场预算制度改革,对于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是一个新的起点,将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解决地方债务风险之困:分清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一边是地方卖地收入锐减,一边是地方债进入偿债高峰,双重压力之下如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成为预算法修改的一大焦点。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点是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
他说,第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第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第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解决“拍脑袋”定预算改预算之困:新法规定违规调预算将被追责
“新预算法的出台将对‘拍脑袋工程’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从立法宗旨看,预算法以前是一部“帮助政府管钱袋子”的法律,现在则是一部“规范政府钱袋子”的法律。“也就是说,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约束预算,还需要严肃追责。第92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第94条则更加严格:违反本法规定“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解决“看不懂”预算之困:新法规定不公开不说明将被追责
从现行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到二审稿将向社会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写入总则,再到三审、四审将预算公开的时效、内容等条款补充入法,并强调要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法修改一步步完善,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认为,除了加大人大代表和公众的专业知识水平,公开的信息更细化才是解决看不懂问题的根本。
专家建议,预算公开搞了很多年,落实起来仍有难度。新预算法强调,未按规定公开或作出说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如三公经费,应把数字算清楚,接待了多少批人次、人均消费多少钱,其中吃饭多少、住宿多少、烟酒多少等,给百姓一本“明白账”,这样的监督才更有力更有效。
解决“乱花钱不问效果”之困:新法贯穿“绩效”理念
如何用最少的钱办好最多的事,是百姓对于公共资金花费方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只花钱不问效、一本“糊涂账”的事情时有发生:农家书屋建起来了,可一年也没几个人来看;每村投入100多万元建垃圾中转站,但后期运转资金不足成了“摆设”……
要管好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理念不可或缺。修改后的预算法,多处强调了“绩效管理”:编制预算要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人大出具的预算审查报告,要就“提高预算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推进绩效管理,应在财政资金分配中更多引入竞争性机制,减少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花钱进行绩效评价,但如何建立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是个新课题。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