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涉嫌包庇罪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余加亮)今天下午3点30分,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12”交通肇事顶包案在保亭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因在交通肇事中替人顶包而涉嫌包庇罪的古某过堂受审。
保亭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5月12日15时,“90后”古某的老板于某驾驶琼A牌小轿车,沿陵大线由保亭县城往响水镇自东往西行驶,在陵大线54千米+850米路段时,于某驾车偏左行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琼D牌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林某受伤并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于某逃离现场,并叫来家住响水镇响水小学的古某来顶包。古某向现场处置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5月13日,古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然而,5月16日,于某在保亭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询问时,供述了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叫古某顶罪的事实。5月19日,古某亦向警方供述了替于某顶罪的事实。
今天的庭审中,检方出示了所有证据,被告人古某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积极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张新华律师介绍,由于个别司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怕承担责任,便侥幸找人顶包。一旦东窗事发,肇事司机和顶包人员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处理,积极救护伤者,肇事者切勿逃逸或找人(代人)顶包。张律师呼吁广大司机朋友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