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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1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郭艳华 冯春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于22日在海南省检察机关正式上线。为切实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全市检察机关的部署应用工作,海口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启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进入顺利运行阶段。
海口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省院对该项工作要求,确定了公开信息的类别、方式、有权申请人及注意事项。案件信息公开的类别有:构成犯罪案件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判决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或者抗诉书、法定不起诉决定书、不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等。案件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有权申请人员和单位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赔偿请求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单位。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有正当理由申请不宜公开的案件信息将进行屏蔽。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链接:http://60.206.40.90/html/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