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化工扰民事件追责
4名官员受处分
18人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 河南省获嘉县化工厂扰民事件再追责,记者22日从获嘉官方了解到,继该县环保局长、局纪检组长被停职后,涉事公司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与总经理被处分。此外,18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
9月初,位于黄河北岸的获嘉县中新化工厂散发出“臭味”,引发附近居民不满。9日起,当地大量民众聚集当地政府抗议“化工污染”。
中新化工现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所有,主要产品为甲醇。记者22日从获嘉县政府了解到,“2013年9月10日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历时一年整改后,9月3日,中新化工取得省安全试生产批复文件,试生产期限为一年;环评手续在上报省环保厅后,至今未获得书面批复。”但8月31日以来,“中新化工在恢复试生产、设备调试过程中,工艺处理不及时,硫回收装置尾气硫化氢与合成驰放气混配燃烧不充分,硫化氢气味散发,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民众反映强烈,引发连续性群体事件,社会影响恶劣。”获嘉县政府对中新化工擅自恢复试生产如是通报。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