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网络问
ls2008y :本人2008年毕业于海南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一直在海口工作但未交社保,现在海口买房能否将学校集体户口转到房屋所在地个人户口。
市公安局 :根据有关户口迁移政策,在我市高校毕业,且毕业后在本市就业和户口为毕业高校集体户的应届(含改派期)、往届大中专学生,可办理落户手续,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所需材料(一)应届(含改派期)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用人单位证明。(二)往届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或三年以上在海口地区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清单; 4、用人单位证明。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辖区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申请,经户籍民警核准、值班领导审批即可办理落户。 (记者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