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快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排气不达标不予年审禁上路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光明)从2006年—2014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由19.4万辆增加到52.8万辆,年均增长率为11.8%,机动车排气污染在我市大气污染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逐步推行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机动车排气经检测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年审不予通过,严禁上路,不予核发黄绿标。
累计发放黄绿标49.5万个
海口市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的核发工作,并以黄绿标管理为载体,逐步推动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工作。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今年海口市组织立法修订及调研工作,将原2003年出台的《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列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逐步完善我市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发放黄绿标49.5万个。此外,我市近两年来淘汰的老旧机动车总计约8200多辆,削减了氮氧化物约447吨。海口市计划到2015年12月,在建成区所有路段全天实施区域限行,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排气检测费属企业行为
目前海口市有1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授权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
记者了解到,80元的缴费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81号)文件规定,轻型汽柴油车(除全时四轮驱动车辆外)排气污染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为轻型车每辆收费80元,在全省各市县统一执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机动车检测机构收取,属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