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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今年4月24日正式通过,这是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了70条。因为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与此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在新《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是新《环保法》规范的主要对象,新《环保法》直接规定了九条具体行为,对于社会长期诟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罚款将上不封顶。此外,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