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一座城市长治久安、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海口市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战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本报开设《法治海口》专栏,介绍海口市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在完善依法治市基础、强化法治支撑、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本报记者吴跃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近年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质量和效力的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立法针对性,情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力促城市管理、经济发展,修改“老法”,频出“新规”,有效发挥了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建设“四宜三养”和“海南首善之城”完善了依法治市的基础,提供了科学发展的立法保障。
“立法”美丽海口
宠物在公园内大小便,长期开高音喇叭唱歌,单车电动车乱窜,周围环境杂乱……《海口市公园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市民们纷纷来信来电或网上留言,要求修改完善法规,做好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符史山向记者介绍,2013年以前,在我市没有针对公园的专门立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园事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公园作用的发挥。
如何呵护好海口市的“天然氧吧”、“城市之肺”,提上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2013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了《海口市公园条例》草案。2013年9月25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对公园管理进行了规范,如“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明确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可入园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的区域……
符史山表示,针对公园绿地遭破坏、被侵占,以及公园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及时出台《海口市公园条例》,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有力推动实现海口“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城更净”的城市管理目标。
“立法”造福后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毁林挖塘、排放污水、水产养殖以及咸水鸭养殖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东寨港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
“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利益染指这片红树林宝地!”2014年3月28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下转2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