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海口市为了解决好占道经营扰民这一市民关注、媒体聚焦的热点问题,加大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18条主要路段开展整治,但整治以来,18条道路虽然管住了,其它一些道路却“顾此失彼”,占道经营出现严重反弹,为此,海口市将从10月份开始,除了重点对18条道路进行考评外,还将对全市所有一二类道路进行考评。这意味着,海口占道经营整治再掀高潮。
据海口市“五大工程“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目标锁定在全市18条重要路段,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这18条道路基本管住,但另一个与之相反的现象是,其它路段基本处于失控的状态。
据了解,我市共有一类道路78条,二类道路111条,前期重点对18条道路开展整治,顾了这头失了那头,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从从10月份开始,除了重点对18条道路进行考评外,还将对全市所有一二类道路进行考评。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评的目的就是让各区各单位不要只将目光盯在和精力投在这18条道路上,而是要“全面管、管全面”,否则海口除了这18条道路干干净净,其余道路乱七八糟,根本就不符合一个城市环境管理的要求。
据介绍,纳入考评的近两百条一二类道路考评内容共“三大项”,即“路面卫生”、“占道经营”、“立面保洁”。其中“路面卫生”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占道经营”指流动占道、店铺出店经营及门前三包;“立面保洁”指乱张贴、乱吊挂、乱拉、乱搭等。
市“五大工程”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五大工程”办9个市容考评小组将采取抽考的方式分头对各区进行考评,每条考评的路段,如果“卫生、占道和立面”三项平均成绩不达标,将下达《督办通知》要求整治,一周内连续三次不达标的路段将下达“红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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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主干路、次干路、广场周边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临街商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六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