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娜)今年年初,在三亚市区发生了多起飞车抢夺金项链案件,近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对这宗结伙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金项链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1月16日,邹某华伙同王某林(在逃)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三亚市区内,看到站在路边的王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王某林马上驾车靠近王某,坐在车后的邹某华伸手夺下金项链,之后两人共同驾车逃离现场。1月23日,两人再次在路边抢夺了刘某某佩戴的金项链。他们的作案过程被街边的摄像头记录下来,2月5日,三亚新风派出所巡逻队员在防控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经过之前金项链抢夺案的视频截图对照,确定两人就是当时的作案人,巡逻队员当场抓获坐在车后的邹某华,开车的王某林趁乱逃跑。
三亚城郊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邹某华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