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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4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娜 陈震)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对海口窨井杀人(未遂)案嫌犯郭支红宣读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支红被判无期。
2013年12月15日,几名路人从滨海大道金景湾酒店旁一条小巷的下水井里救起一名被困60多个小时的女子。女子称,2013年12月初,她被同乡郭支红以归还欠款为由从湖南骗来海南,不料惨遭毒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支红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支红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高院审理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