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林菲)最近市民黄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别墅租给别人后被擅自改造和转租还拖欠租金,他向法院请求承租人赔偿,法院却不受理,这是怎么回事呢?
市民黄先生在面前新村有两栋别墅,2011年10月他将这两栋别墅租给了汤先生,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汤先生在租房时称准备用做办公室,但是实际上却擅自改造成了建筑工人临时居住的工棚,还把两栋别墅的房门、楼梯扶手拆掉,连楼道都搭棚住人,两栋别墅住进了120多个建筑工人。2013年4月工程完工工人搬走后,汤先生又用两栋别墅开了赌场,被公安多次打击,为了赌场安全汤先生偷偷将靠路边的一栋别墅转租给他人开酒吧。黄先生不满自己的别墅被擅自改造和转租,还被拖欠了14个月的租金,于是向龙华法院请求汤先生赔偿损失。2014年6月16日,龙华法院裁定驳回了黄先生的起诉,只因为《房屋租赁合同》里曾约定,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为何交由仲裁机构,法院便不再受理呢?海南仲裁委员会(合约中的“海口市仲裁委员会”如今已更名为“海南仲裁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戴鹏军介绍,我国仲裁法规定,双方协议仲裁后法院不再受理争议。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和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