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渭南市中院6日证实,致5死25伤的陕西蒲城大巴车爆炸案已宣判。实施爆炸者之女,被告人党某萌以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4年1月5日,一辆由西安市发往渭南市蒲城县的大巴车在临进站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包括犯罪嫌疑人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名乘客受伤。警方调查发现,爆炸系党赵飞因家庭矛盾欲炸死其妻子樊某茹引起。事发时,樊某茹因未与党赵飞同坐得以幸免。
党赵飞的女儿党某萌,在知其父亲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亲时,为父亲购买电池、钟表等爆炸装置,并提供其资金,查询车辆发车时间。党某萌被依法刑拘。
2014年9月22日,陕西渭南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党某萌在明知其父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亲樊某茹时,仍为党赵飞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1月5日蒲城大巴车爆炸案之前,党赵飞还曾对其妻子实施过两次爆炸犯罪,皆未遂。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