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定期报送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材料,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现就对用人单位2014年度定期书面审查(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4年度定期书面审查(年审)材料对象: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省级注册登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外省驻琼企业和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琼单位)。
二、报送2014年度定期书面审查(年审)材料内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度(招)用备案材料;年度职工花名册;年度对应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招用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职工工时情况。
三、审查起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止。报送前请到我队免费领取有关年度报送材料表格。
四、报送的2014年度定期书面审查(年审)材料要求全面、真实、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对逾期未报送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入不良记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2楼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琼剧院旁)
联系电话:36681115
联系人:张监察员、干监察员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