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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9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陈松松 黄晓辉)哥哥盗窃他人财物,妹妹发现后不但不劝他投案自首,反而帮忙隐匿财物,最后换来拘役五个月。
2014年6月7日,黄某姑的哥哥黄某财(在逃)在海南某中学初中部门卫室旁,盗窃王某的一辆电动车,之后黄某财打电话让黄某姑将电动车骑走藏匿,黄某姑明知该电动车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电动车藏匿在琼山区中山南路某小区停车场里。经鉴定,涉案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534元。
琼山法院认为,黄某姑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姑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