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从知道自己怀孕的那一刻起,妈妈们的心情都是既兴奋又期待的。然而为了让宝宝健健康康的成长,必要的孕检是必不可少的,而生产也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不管是顺产、还是剖腹产,不管是妇幼医院,还是人民医院,建档产检、唐筛、B超等等都会产生费用,如果全部由自己来承担的话,负担就增大了。但是有了生育险,会让你少了一些后顾之忧。
在海口市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刘女士,已经参保5年,去年10月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初为人母的她,兴奋不已,只要她知道该检查的,她一项不漏。到今年6月份剖腹产生了一个男孩,在医院住院期间,共花费了6800元,审核认定报销5900元,刘女士只需自掏腰包900元。包括报销产前500元检查费,生育保险基金共为刘女士支付了6400元,极大地减轻了她的负担。出院那天,刘女士看完账单后非常开心地说;“现在生孩子都不需自己花很多钱了”。
政策解读: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按月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符合“三方面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二是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三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仅包括手术费、接生费、住院床位费等生育医疗费,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还向用人单位按月拨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从业人员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配偶同样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从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必须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照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允许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不少女职工由于不了解政策,因为怀孕快到预产期了,主动辞职了,未能正常参保导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一现象要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