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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项目投资“三部曲”
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是如何区分的?
———核准制。国务院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核准范围和权限作出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主要从“外部性”条件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审批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