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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等意外伤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今日,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和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但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少数医疗机构计算机硬件接入等程序还没有全部完成,正在加紧建设中,将会于近期陆续完善实施,患者可具体前往医院咨询。
据了解,参加“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患者在住院三天内应向医院提供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证明身份(低保、五保对象)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与院方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不用交押金即可办理入院。
患者出院时,若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算,可向医院财务科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需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和镇(街)民政部门的证明。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加“先诊疗后付费”的患者实行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医保部门针对无故欠费不交的对象,在欠费未缴清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实施方案,因打架斗殴和意外伤害入院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