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公司金典雅苑(项目),应补缴营业税236322.06元、城建税16542.54元、教育费附加7089.66元,合计259954.26元。限2014年12月15日前缴纳,逾期不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如对本通知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六十日内依法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